武隆官场乱象,百姓维权无门
——记一位退伍老兵的维权史
故事发生在具有世界喀斯特旅游胜地之称的重庆市武隆区。近日,记者在下乡采访中,偶遇一位退伍老兵为工龄认定而维权的基层退休干部刘某(化名),当我们跟随刘某走进家中,首先看到的是:挂在他自家墙上的一首刘某亲笔诗词:“工作四十余春秋,履职尽责到退休。徐佳滥违作假证,犹如巨石压心头。千日维权血泪苦,饱受打压和羞辱。层层申诉拒门外,满肚冤屈何处诉”。句句如针,字字带血,道出了一位退休老人的心酸和无奈。本记者觉得昔日河北迁西马树山老人的维权悲剧似乎即将在重庆武隆再次重演。
据刘某介绍,他生于1961年9月,1979年3月在当地小学任民办教师。同年11月应征入伍。1983年10月退伍回乡。因其学校暂无岗位,只好等待就业,其间,在县交通局等单位打零工。1984年3月,巧遇全县招聘乡镇干部,刘某就业心切报名参考,被聘为乡镇干部,从此进入行政行业。由于当时国家对干部的管理体制所定,虽然名为“不脱产聘用干部”,但其政治、经济、职级晋升等待遇,与国家正式录用干部毫无区别,同等对待。1990年,国家干部政策发生变化,将这批“聘用”的“不脱产干部”经严格考核,转录为正式干部。
2015年,当时的县委组织部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对全县(后来撤县并区)对每个在编干部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以及任职时间、文号等个人信息进行规范清理,确认无误后,每人填写一张《专项登记表》,经本人签字认可,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备查,依据相关政策,对刘某1983年10月至1984年3月这一段时间填写为“待业”并确定为“连续工龄”。之后每次调资晋级均按此既定工龄进行。
2021年9月,刘某办理退休事宜时,需要区委组织部出具《工龄证明》,档案中心徐佳佳无视档案记载内容,擅自将1983年10月至1984年3月待业期间(本来早已认定为工龄时间段)打上括号,计算为“间断工龄”,人为制造了这场本不该发生的冤假错案。区人社局凭此《证明》对刘某降一级一档计算养老金,并责令刘某退还之前所谓高定多领的工资2万余元,累计造成刘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
刘某对此不服,向区人社局书面申请,要求认定民办教师期间和等待就业两个时间段的工龄。区人社局为了维护区委组织部的错误之举,违背客观事实,竟以(1963)中劳薪便字260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以后又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阶段不得计算工龄。”为由拒绝了刘某的请求。由此可见,且不说他们使用的文件及政策早该失效,就其本身规定与刘某的实际情况根本不符。因为无任何依据证明刘某是从农村入伍,退伍后又参加农村生产劳动。典型的乱作为。更可恶的是:由于刘某对此不服,拒绝在退休审批表上签字,而武隆区人社局于2021年10月起就强行停发了刘某的在职工资及一切待遇,也不发退休养老金,长达一年之久。直到2022年10月,刘某迫于无奈要生存、要活命,才签字退休。这期间为了让刘某屈从就范,武隆区委组织部利用其特权对刘某实施了:制裁子女,责令返聘单位放人、优秀公务员只发证件、表彰文件上除名等一系列打压和羞辱措施,手段极其残忍。
三年来刘某为讨公道,上下奔走、四方求援,可区级相关部门明知区委组织部的作为有错,但鉴于组织部特权在手,谁都不敢惹、敢怒而不敢言,致使刘某申冤无门、求助无果。由于刘某的不断申诉上访,直到2025年,重庆市人社局才以渝人社信访复查字〔2025〕1号行文,撤销了武隆区人社局(武隆人社信〔2024〕10号对刘某的《信访处理意见书》,并责令武隆区人社局按法定程序受理投诉请求,但对核心问题刘某的两段工龄该不该认定,仍然是“悬空未定”。之后在刘某的多次恳求下,武隆人社局于2025年9月又以〔2025〕第10号行文回复给刘某,其内容与之前完全相同,文中明确若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于是刘某于2025年10月向武隆区人民政F申请行政复议,数日后,武隆区人民政F决定回答“不予受理”,其理由是:本案行政复议事项属于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决定》最后指出:若有不服,可以向人民F院提起行政诉讼。为此,刘某于2025年10月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F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至今已半年之久,早已超过了立案期限,诉状如石沉大海,F院未作任何答复。
另外,据刘某介绍:他曾向武隆区人民政F提出申诉,要求按照《公务员法》第95条之规定,成立公正委员会,公开解决处理。区政F领导责成区组织部调查处理,区委组织部接受此指令后,却以组织部的名义代替公正委员会,在不通知刘某本人到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完全剥夺了当事人刘某的申辩、陈述权。这完全证明了武隆的政治生态和官场乱象,因为此案本身就是区委组织部亲手造成的一桩冤假错案,又让他们来处理,这岂不是请鬼治病吗?所以他们不敢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则区委组织部仅仅是党委内设的一个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有何权力代替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工龄认定的行政职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一、工作四十余载,老来沉冤无门。
刘某:从18岁起就开始拿着每月仅十二元钱的工资,从事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后又进入部队保家卫国浴血奋战,退伍后凭自身能力,考入国家行政机关,从事最艰苦、最复杂、待遇最低的农村基层管理工作。四十年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坚守初心,坚守信念,从未违规违纪,并多次获得表彰奖励,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付出了毕生的心血。结果,到退休时才被秋后算账蒙冤受屈,本应得的一年零三个月的工龄资格及养老待遇居然被随意抹去。
二、制假残害干部,枉为干部之家。
乡镇基层干部是为百姓干事谋利,区委组织部是为基层干部办事谋利,本应为基层干部服务 ,却恰恰让干部为难。有人常说组织部是干部的“娘家”,情同父子,可是他们却以手中的遮天特权,对一个无孤的退休老人残忍下手,抹煞的不仅是刘某一年零三个月的工龄问题,而是他一年零三个月的付出和奉献。虎毒不食子,请问此举天理何在?法纪何在?良心何忍?
三、机械解读政策,故意刁难设卡。
武隆人社局为了讨好和维护区委组织部的错误行为,竟然丧失原则,挖空心思,寻找对策,搬出60多年前且极不适用刘某这种情况的文件,来对付刘某,简直荒唐。60余年来,国家《宪法》都不知修改了多少遍,这样的文件还可用吗?机械甚至错误地解读相关文件精神,抵制刘某的诉求。作为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本应依法行政,然而你们却对一个为党和人民事业奉献40余年的退休老人,千方百计故意刁难、无情打压,完全是对法制的践踏。
四、武隆官场乱象,百姓只能遭殃。
重庆市人社局说:工龄认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可以诉讼,但武隆区人民政F却说:这是内部人事管理不能复议。一个行政行为,两级政F各执一词,两种定性。本来已经退休的刘某已不属于内部人员,早已成为普通百姓,却被贴上了“内部”标签,其目的就是堵死刘某的维权之路。如果每个行政机关都可以随意给行为“定性”来决定是否接受法律监督,请问法制何在?
一个简单的工龄认定问题,却让老兵刘某历经坎坷三年维权:三级程序、申诉、信访、驳回、撤销、回复、再回复,却不给哪怕一次申辩、陈述和讲理的机会,最终让刘某走进一个不受理的死循环。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其心力在循环中耗尽。
刘某的不幸遭遇,也许是无数个受害的缩影,尚不知还有多少个刘某,生存在这官场乱象的武隆,在呐喊、在绝望、在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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