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不实伤情鉴定材料、一份自证清白辩护词、一组房产权属材料,将七旬老人袁和推入司法漩涡。2024 年 11 月 6 日,渝中区白象街和诚大厦A-19-2 号房内,袁和与刘某珍发生冲突,刘某珍被鉴定为轻伤一级,袁和随即被立案侦查、取保候审。背后是长达 20 年的房产纠纷、非法强闯、虚假鉴定与恶意勒索,袁和全程无责,实为受害者。
一、冲突真相:合法住宅被强闯,老人被动自保无伤害行为
袁和依据《联建合同》,依法享有和诚大厦A-19-2 号房住宅所有权。2022 年渝中公安因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解除司法限制;2023 年办结接房、装修手续并向社区民警报备,合法入住受法律保护。
2024 年 11 月 6 日,刘某珍尾随袁和强行闯入屋内,拒不退出并主动引发争执。袁和因 2008 年曾遭刘某珍丈夫指使他人围殴致重伤,留下严重心理阴影,当场触发应激反应,仅持木铲柄端被动阻拦、全程后退避让,未实施任何殴打、攻击行为。刘某珍主动撞上木铲后,立即夸张呼喊 “被打”,迅速退离现场,碰瓷意图明显。袁和未伤害任何人,却被反咬 “故意伤害”。
二、核心铁证:刘某珍伤情全系虚假,与袁和无任何关联
公诉机关认定袁和用铁锹木柄致刘某珍轻伤一级,但伤情证据自相矛盾,彻底造假:
刘某珍门诊病历明确记载伤情为被铁器打伤,与 “木柄致伤” 的指控完全矛盾。袁和全程仅持木铲,未携带、未使用任何铁器,不具备形成 “铁器致伤” 的条件,铁证证明该伤并非袁和造成。
刘某珍所谓 “轻伤一级”完全虚假,是自行碰撞后恶意夸大、伪造伤情,目的就是栽赃构陷,其伤情自始不成立。
本案伤情鉴定的采信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55条,程序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袁和对原鉴定提出异议后,渝中公安依法作出准予重新鉴定决定。刘某珍心中有鬼,拒不配合,证明伤情有假,鉴定不实,实为虚假证据,构陷无辜老人。
四、赤裸裸勒索:借虚假伤情天价索赔,以刑逼钱性质恶劣
刘某珍一方凭借虚假伤情与造假鉴定,向袁和索要近 12 万元天价赔偿,其中精神抚慰金高达 10 万元,远超合理标准,无任何合法依据。
对方以刑事追责、判处刑罚相威胁,利用司法程序施压逼钱,属于典型的以刑逼民、借伤敛财、恶意勒索,本质是利用假案非法牟利。袁和坚决拒绝无理勒索,绝不向构陷与敲诈妥协。
五、深层根源:20 年房产黑幕,查封期间被一房二卖
本次冲突并非偶然,源于长达 20 年的房产阴谋:
2004 年,案涉A-19-2 号房因宋某成诬告被公安查封、冻结;2005 年,宋某成无视司法查封效力,在房屋被公安查封、冻结期间,非法将该房转卖他人,构成恶意一房二卖,涉嫌妨害司法犯罪。多年纷争,均无法推翻袁和依据《联建合同》享有的住宅所有权。
2008 年,刘某珍丈夫宋某成曾在法院院内指使唐某等多人围殴袁和,致其头部、左耳重伤,施暴者已被刑事处罚。此次强闯与碰瓷,是房产图谋落空后的报复性构陷,袁和出于恐惧与应激自保,合情合理。
刘某珍伤情为铁器所致,与袁和无关,伤情完全虚假;
鉴定丧失公正,结论造假,拒绝法定重鉴,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刘某珍强闯民宅、碰瓷造假、天价勒索,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